請點〈溺愛戰爭〉:《商業周刊第 977 期


  這週《數位時代》關於六年級與《Carrer》關於七年級台灣人的報導,有點意思,但教人省思的商周專題《溺愛戰爭》是不得不看的。特別過往參與自主學習實驗計畫的經驗,以及與另類教育工作者互動的過程,甚至是討論所謂體制外教育的場域,往往-僅是個人有限的觀察-以「愛」為教育補劑或解方,另外就是對自由的過度解釋。

  或許可以較同理的看「溺愛」這件事,實是基於忽略了人對「尊嚴」亦有需求,而人的尊嚴得是贏得的,是爭來的。那種自我奮鬥而有的滿足感,使得自我實現可能,對於真、善、美的追求方有條件;也或許是親長對未曾釐清的個我生命的補償,將之施放在後生身上;當然,也有可能是愛不得法。

  在筆者從事生命史與教育哲學的研究,試圖爬梳、建構「師」「父」「母」三個「格」作為教育哲學,教育哲學人類學的概念,初步以為父格-秩序與紀律;母格-無條件的愛;與師格-對世界更深層的參與,更高理解,實有著層次關係。缺乏秩序或紀律的教育踐行,或直接說,只訴求愛與包容的教育踐行,將使個體無法獲得更高層發展的條件。

  另外,簡單的說,教育帶來的是解放,由已知中(那個個體來不及參與,不由自主的世界)解脫,這是希望之道;愛與包容給人力量、滿足感,但還不足以激發;相反的,溺愛剝奪了滿足感,使人愛成癮,物質成癮。失去跨越界限的意向與能力,質言之,也吊詭的,那是無望與絕望之道:你滿足了他,他就不用自求滿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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